首頁
組織機構
資訊中心
信息公開
黨務之窗
互動回應
附圖及附件名稱
遵守事項
一、本書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法定憑據。
二、未經依法審核同意,本書的各項內容不得隨意變更。
三、本書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相應權限的機關依法確定,與本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圖指項目選址范圍圖,附件指建設用地要求。
四、本書自核發起有效期三年,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本書。
一、本證是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準予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而占用土地的,屬違法行為。
三、未經發證機關審核同意,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用地位置圖。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有效期貳年。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一、本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或者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均屬違法建設。
三、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提交查驗。
五、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意見是城鄉規劃區內,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憑證。
二、凡竣工后未取得本意見的建設工程,有關部門不得驗收備案。
三、為經發證機關許可,本意見的各項內容不得變更。
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意見,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提交查驗。
五、本意見所需附件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意見具有同等效力。
業務范圍
注:證書樣本,僅供參考!
主辦單位: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電話:0871-63184368
技術支持:昆明市規劃編制與信息中心
單位地址:昆明市呈貢區市級行政中心4號樓5層
滇公網安備 530114020004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