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縣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YK2021-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宜良縣人民政府批準,宜良縣自然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擬對1宗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標的
序號 | 掛牌編號 | 礦區位置 | 礦種 | 礦區面積 | 擬出讓資源儲量 | 礦山服務年限 | 生產規模 | 開采深度 | 開采方式 | 出讓 起價 | 競買 保證金 | 備注 |
平方千米 | 萬噸 | 年 | 萬噸/年 | 米 | 萬元 | 萬元 | ||||||
1 | YK2021-06 | 宜良縣耿家營鄉境內 | 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巖礦 | 0.1065 | 1569.26 | 9.43 | 95 | 1820m~1660m | 露天開采 | 1211.6728 | 243 |
宜良縣YK2021-06礦區范圍拐點坐標表
掛牌號 | YK2021-06 | |
拐點號 | 國家2000直角坐標系 | |
X(m) | Y(m) | |
J1 | 2774165.74 | 34624726.38 |
J2 | 2773947.06 | 34624467.74 |
J3 | 2774074.25 | 34624277.83 |
J4 | 2774299.64 | 34624303.26 |
J5 | 2774331.71 | 34624499.62 |
二、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發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國家、省與礦業權相關政策、法規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風險自擔。
(二)與該出讓項目有關的其他因素及條件,如:環評、安評、礦山地質環境、土地復墾、林權、道路、土地占用、地表附著物等,競得人應自行負責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風險自擔。
三、報名參加競買應提交的資料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均可報名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礦權競買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人身份證(或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其他根據委托人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報名及掛牌時間
(一)報名時間: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18日17:00止。
(二)報名地點:宜良縣自然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地址:宜良縣人民政府公務樓11-03、23。
(三)掛牌時間為2022年4月6日8:30至2022年4月19日15:00止。
(四)掛牌地點:宜良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宜良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宜良縣城公園大道1號,酈國溫泉水酒店對面)。
五、競買保證金
競買申請人通過宜良縣自然資源局的資格審查后,在2022年4月18日17:00時之前(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宜良縣自然資源局(宜良縣人民政府公務樓12-28、12-30號財務室)開具交納收據。
開戶名稱:宜良縣土地交易中心,開戶銀行: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宜良支行,賬號951011010000457945。
六、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采用增價掛牌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七、相關要求
(一)按規定出讓人和競得人在辦理采礦權出讓登記手續時所需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林地許可、用地手續、地災評估、礦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競得人完成并承擔相關費用。
(二)掛牌結束后,出讓人和競得人按《成交確認書》及《出讓合同》約定,按礦業權申請登記的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礦業權登記手續。
(三)若競得人反悔或無故退出,所交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本次采礦權出讓屬于原K2015-07號采礦權擴大礦區范圍新增礦區,不屬于新設礦權,競買人參與競買時,須提供承諾補償原采礦權人涉礦相關資產費用的承諾書,競買成功后,競得人應按原礦業權人委托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的價格向原采礦權人支付相關資產費用,并提供雙方協議,補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后方可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及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采礦許可證。
地址:宜良縣人民政府公務樓11-03、23
咨詢電話:0871-67543195
聯系人:展女士
宜良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3月7日